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事项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
方式
1
近亲属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2
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
死亡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4
亲属关系证明
5
计划生育证明
相关荣誉提高退休费比例补助
卫生健康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
6
就业证明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
7
未就业证明
就业创业证核发
村(居)民委员会
8
社保缴费年限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9
进城务工证明
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
村民委员会
10
从事报考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
日常鉴定办理申请
工作单位
11
人员死亡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收
社保经办机构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12
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13
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公安机关
14
15
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16
就读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学校
17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卫生健康部门
18
医疗机构定点证明
19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证明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异地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20
转院证明
21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及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审核
22
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民政部门
23
在职、退休死亡终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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