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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手册

  发布日期: 2019-02-08 16:45   

 目   录

1、柳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柳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宣传问答

3、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4、社会保险业务告知单(个人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办〔2015165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5日

柳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逐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确化、标准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导向,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持可持续性为重点,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摸底调查,做到社会保险系统内部信息数据比对达100%,社会保险信息数据与本市户籍人口数据比对达80%以上,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二)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制度内以及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参保续保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三)基本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将以用人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两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和功能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对象

全民参保应登记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本市户籍人口;二是区内外市户籍和外省(区、市)户籍来本市常住人口;三是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二)方式方法

1. 进行数据比对。一是在人社系统内部,以现有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和就业失业人员信息,比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不同险种的信息,清除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修改错误信,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和参保居民的参保底数,建立健全基础数据信息。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对比公安、卫生计生、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工信委、统计等部门所反映的用人单位和人员信息,对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准确一致的,录入基础数据库;对基础数据错误、缺失或反映出未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的,依据数据情况对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进行分析和归类。

2. 补录基础数据。按照地域划分,将未参保或已参保但基础数据错误、缺失的用人单位和人员,进行分类、筛查。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人员信息按所属县(区)进行登记列表,以备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错误、缺失的用人单位和人员信息,通知用人单位进行查遗补漏,修正人员基础信息,同步更新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对不提供准确信息的,统一登记列表,以备入户调查。

3. 组织入户调查。对未参保或不提供准确信息的用人单位和人员,由市全民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查一户、登记一户”的原则,明确调查范围与对象,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统一调查时点及时限,统一部署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查用人单位和应参保人员信息。

(三)工作步骤

该项工作从2015年9月份起,至2016年3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30日)。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抽调培训工作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在社区设立宣传专栏,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的意义、目的、作用,全面普及社会保险知识和全民参保登记常识,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踊跃参保登记。

2.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把握好入户调查关,具体做到:一是当场填报,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方式,由调查员当场填报,填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对责任区范围内的人员,采取居住地询问的方式,由调查员当场填报,填报结果由被问询人签字。二是快速录入。在入户登记中,采用“一人一表”的方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当天调查的数据,次日录入信息系统,同步更新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三是反复核查。入户调查结束后,将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重新入户核对;复查工作完成后,由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登记质量抽查。

3. 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认真总结评估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根本,以巩固扩大全民参保登记成果为目标,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扩面参保,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完善灵活就业人员银行网点实时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建立常态化信息更新机制,加强参保基础信息的动态管理,对人社系统内参保登记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比对和系统更新;对公安、卫生计生、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工信委、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每季进行一次比对和系统更新。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公安、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编制、工商、地税、国税、工信委、统计、质监、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2. 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成各险种的数据比对和分析汇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居民身份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在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信息;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城区提供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社会救济人员的相关信息;市委编办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相关信息;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提供归口管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3. 加强宣传引导。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4. 加强业务培训。对开展入户调查的社区、乡镇调查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每位调查员熟悉全民参保政策,掌握入户调查登记流程,掌握数据和资料采集、整理、录入流程,确保数据质量,及时上传和汇总基础数据信息。

5. 加强监督检查。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汇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适时开展工作交流,指导推动全市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柳州市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

宣传问答

一、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

答: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实现社会保险精准扩面的重要举措。

二、为什么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答:全民参保登记是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基础。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我市户籍人口和外地来柳常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可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和参保人群全覆盖,最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三、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是哪些?

答:全民参保登记对象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本市户籍人口,二是外地来柳常住人员,三是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四、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二是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参保状态等;三是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五、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1月起在部分社区启动试点,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登记工作的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入户调查的形式,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落、一项不差”的原则,进行普查登记;二是属于应登记对象的我区城乡居民,可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完成登记相关工作。

六、入户调查登记时,市民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诈骗违法活动,市社保局提醒市民注意三大事项:

一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登记的方法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时,应出示工作人员证件。

三是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必要时需及时报警。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一、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1)单位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参保,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月缴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交20%,个人交8%(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后应按年缴费,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为缴费比例缴纳(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有困难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五个档次缴纳。

2.申领基本养老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4.统筹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统筹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5.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6.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账户前缴费年限。

7.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标准如何规定?

答: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计发标准目前仍按桂政劳险字〔19952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丧葬费按上年度全区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8.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9.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0.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进行审核,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盖章后将《参保登记表》返回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一份、村(居)委会一份、参保人一份。

11.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委托收费的金融机构制发《银行存折》,然后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代办员发到参保人手中,或者通知参保人凭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参保人按参保登记时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在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缴款时间内将钱存入《银行存折》,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12.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农村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城镇居民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交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根据经济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年一定,多缴多得。

13.领取养老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4.月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答:月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当前月标准为90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支付7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20元。今后基础养老金将会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滚存积累总额除以139。养老金终身按月领取,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5.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按9.5%的比例缴费。

(3)用人单位职工首次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30天,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180天。等待期从初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日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自行承担。

16.门诊及住院费用如何支付?

答:(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再由个人现金支付。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不含自费和先支付费用)。起付标准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有余额时,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比例支付。

2015年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北部湾政策调整相统一,参保人员因就诊时,应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使用完后,现金支付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异地就诊按1200元/年)。已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应门诊慢性病时,方累计起付标准费用。

17.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18.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下称“未成年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包括:

(一)在柳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在幼儿园的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具有柳州市城镇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不在校少年儿童(简称未成年居民)。

(二)在柳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高校生)。

(三)其他具有柳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成年居民)。

20.政府给哪些人参保缴费补助?

答:(1)成年居民。政府对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执行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成年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后,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2)未成年居民。政府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执行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未成年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后,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答: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

        社会保险业务告知单(个人业务)

一、企业职工参保业务告知单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业务)

需提交材料:

1.填写《柳州市户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市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新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员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相片各一张;              

(4)柳州市退役军人需提供部队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辞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业务流程:

第一步: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必须本人办理,首先先到信息统计科照相,按照身份证所属城区到相应的城区管理部业务柜台申请办理;特殊情况需委托代办的,必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代办人与参保人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等。)

第二步: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业务;

第三步:工作人员给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第四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

第五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到指定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索取缴费凭证;

第六步: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在城区管理部办理续保业务后,可到指定银行代收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索取缴费凭证。

注: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于每年6月2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如不及时缴纳,7月1日起将自动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②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应于当月内到相应的城区管理部申请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及时续缴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③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离职人员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跨年再缴纳将不能选择缴费档次及被征收利息。

柳州市代收银行网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

咨询电话:0772-12333(劳动热线)

城中区管理部:2813905   柳南区管理部:2826215

鱼峰区管理部:2803923  柳北区管理部:2804073

柳东、阳和区管理部:2817703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需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业务流程:

第一步:参保工作日内,到市社保局3楼信息科拍取电子照片。

第二步:再到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并申请制卡。

第三步:等待所选银行通知到相应网点领取社保卡,必须本人领卡方可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

(三)代领代激活社会保障卡:

需提交资料:

1、个人委托他人代激活(代理及区内异地卡转入)需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写上委托事项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如重病卧床、昏迷、视力障碍、无行为意识等),本人无法开具授权委托书的,可由代理人出示其他凭证(例如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残疾人证件等)。

(四)社会保障卡挂失:

需提交材料:

1、社保卡业务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2、若医保证丢失需带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人无法办理需代办的,必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结婚证、单位经办人办事卡等等,原件与复印件1份)。

4、持上述材料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到3楼信息科拍取电子照片后到1楼社保卡挂失柜台填写申请表,办理挂失。曾在3楼信息科拍取过电子照片可直接在1楼社保卡挂失柜台办理)。

5、待本人接到银行通知到相应网点领取新的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后,回到柳州市社会保险局1楼社保卡挂失柜办理解除挂失。

注:由于社保卡补办时间比较长且一旦申请补卡则原卡作废,请参保人员考虑好是否立即申请补办社保卡。

咨询电话:0772-12333(劳动热线)

IC卡挂失处:2867652

办公地址: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军博园对面。

(五)已参保还未领卡人员查询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

1、进入“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制卡进度查询。

2、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柳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进入人社服务-社保卡进度和网点自助查询。

3、微信搜索“liuzhoushebao”,关注“柳州社保”公众号进入业务聚焦查询。

4、拨打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按3转柳州后按0转人工查询。

5、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1楼社保卡挂失处查询。

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告知单

(一)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在居住地社区参保

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整本户籍本的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参保人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本中可免除参保的证明(行业医疗保险如铁路医疗保险;电力系统医保)、其他地方社会医疗保险;户口迁出;出境签证;失踪人口证明;死亡的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发票、户口注销证明;土葬的须由当地村委会提供证明);外地常住的或是外出务工的,须提供常住社区证明;法院裁决书,在外地读书的(须提供学校证明或入学通知书或缴学费发票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凭以上材料在所居住社区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第二步:持社区打印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任一网点缴费,(有带银联标识银行卡的,可在参保社区刷POS缴费);

第三步:凭缴费凭证在社区办理医疗保险证卡。

(二)三类人员(特殊人员)的参保办理

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二级以上或通过劳动鉴定后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称为三类人员。

需提供材料:

1、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当季度的低保审批表,残疾证为2009年以后经柳州市残联审批换证的并标明了残疾等级的残疾证(有效期内)。注:铁路残联发放的证件不予认可。

(2)相关劳动能力鉴定表

(3)低收入家庭审批表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凭以上材料在所居住社区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第二步:由社区打印并发给医疗保险证卡。

三、在校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手续

每年度新学年开始,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咨询电话:0772-2829729 (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保科)

       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三、参保居民缴纳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保费业务告知单

市本级在社区登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每年度9月1日到12月28日持医保本到市区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任何一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并索取缴费凭据;亦可在登记参保社区持带银联标志的信用卡使用POS刷卡缴费。

六县参保居民,在每年度9月1日至12月28日,到各县指定的银行缴纳下年度保费,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所在县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点做缴费确认。

咨询电话:0772-2829729 (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保科)

       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四、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何申请政府补助

根据柳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柳州市农民在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已领到《被征地农民等级证》的失地农民,可以按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以征地基准日作为参保时间进行缴费,经办机构以《被征地农民等级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为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以后逐年缴费满15年(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的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

需提交材料:

1.《被征地农民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保科办理

  

咨询电话:0772-2829729 (社保局城乡居民社保科)

       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五、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告知单

人员类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提交材料:

1.报销证明

(1)异地就医:《异地审批表》(复印件)

   (2)转诊转院:《转院证明》(原件)

   (3)临时外出突发急病:个人申请书、门诊急诊记录(复印件)

   (4)IC卡遗失或系统故障:IC卡挂失单或系统故障单(复印件)

   (5)约定项目:《约定项目报销通知单》(原件)

   (6)外伤:《特殊病历调查表》

2.门诊提供:门诊病历记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提供:疾病证明书、入院对应日门诊病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各一份)、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医疗证》、IC卡

6.代办人身份证

      (注:所有医院材料须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专用章)

业务流程:

第一步: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科提交材料,领取《报销回执单》。

第二步:按约定时间,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科领取《报销审批表》及 审核材料。

第三步:社保局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职工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6月20日前提交材料,6月25日前报销完毕;居民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12月20日前提交材料,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

咨询电话: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  

   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六、异地就诊登记业务告知单

人员类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外出时间大于3个月人员

提交材料: 1.《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本人《医疗保险证》

                 3.异地居住、工作、探亲等证明

业务流程: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科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并提供异地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办事须知:

1.外出时间小于3个月临时外出人员不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

2.下列证明材料为办理异地有效证明材料:

本人异地房产证;本人异地户口本;本人异地居住证;单位驻外证明;探亲关系证明及亲属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暂住证、单位证明等。

3.异地就诊分临时异地就诊、短期异地就诊、长期异地就诊。

异地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计算异地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部分再按市内相关标准报销。

异地先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1.临时、短期异地就诊:住院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10%;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20%。

2.长期异地就诊:住院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内就诊的为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3.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在自治区内就诊的5%;在自治区外就诊的为10%。

咨询电话:0772-2836357  

  0772-12333(劳动热线)

七、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业务告知单

人员类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

提交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4.本人《医疗证》、IC卡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流程:

第一步: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科办理初审及复核。

第二步:社保局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必须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申领补助

咨询电话: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  

         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