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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0-20 15:37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5〕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应当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为全民参保登记对象,重点以柳州市户籍人口为主,覆盖至非柳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员。

二、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三、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就业状态、个人参保情况等内容。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1、主动登记: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进行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经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录入登记系统,完成采集登记。

2、入户登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户籍地址入户调查,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借助移动终端现场完成核查比对和采集登记。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积极配合和支持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为了您和家人的社会保障权益,敬请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

咨询电话:0772-2810446   监督电话:12333

特此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