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柳州市委: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公立医院非医疗陪护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柳州市试点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6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积极探索医疗护理员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评价、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六个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护理服务供给、医疗护理员管理、技能培训评价、护理服务业促进、风险防控“五个体系”,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四化建设”,推动护理服务省事、省心、省力“三省服务”,坚持不额外增加患者负担、不降低从业人员收入“二条底线”,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一套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确定柳州市试点医疗机构柳州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陪护服务机构,并将试点工作延伸至三江县,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督促陪护服务机构规范医疗护理员使用和管理。11号文要求,2025年12月前,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推广覆盖面不低于50%;2026年12月前,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该项工作的推广覆盖面不低于80%。
二、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和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作为试点培训机构,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作为试点评价机构,将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参加病患陪护专项能力培训给予800元培训补贴。2022年至今已开展病患陪护专项能力培训877人次,共有966人次参加病患陪护专项能力评价鉴定,其中957人合格,合格率99.07%。3月25日自治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转发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自治区将组织专家开发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展师资力量培训,拓宽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发展通道。
三、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2024年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拟设置医疗护理员赛项,柳州市计划在下半年举办柳州市农民工技能大赛,为广大医疗护理员搭建技能展示交流平台,以赛促训、以赛促评,对于获奖选手给予奖励,对于竞赛成绩合格的选手给予技能等级晋升。
四、推进医疗护理员队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形式择优选用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规范的陪护服务机构。目前我市公立医院陪护方式均由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完成陪护服务招标及合同签署工作。陪护服务机构依据用工事实等情况,依法依规与医疗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医疗机构、陪护服务机构和医疗护理员三方的合同协议,均在11号文中列出示范文本供参考。据统计,2021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共接到医疗陪护服务投诉27件(其中咨询19件、投诉8件),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指导陪护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明示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协议,不得有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相应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制定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职业守则、服务规范和满意度调查,并将上述服务规范纳入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当中,督促医疗护理员服从医疗机构管理,关心患者需求,为患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前陪护服务价格均未列入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及其家属可根据自身实际及陪住护理需要,自愿选择购买陪护服务机构提供的辅助护理服务。陪护服务机构应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服务的内容、方式、服务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通过协议进行约定。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11号文当中已列出服务事项和定价参考等内容。
四是开展医疗护理员星级评定。鼓励陪护服务机构以职业技能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为重点制定《医疗护理员星级评定标准》,建立与星级评定相关联的激励机制,对医疗护理员工作推荐、服务报酬、绩效等进行分级管理,体现其劳动价值。
五、加强风险防范建设平安医院
引导陪护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按照规范处理程序采用自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处置服务纠纷。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和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平安医院4+N”管理办法,指导医院在明确其主体责任前提下,对全市辖区内的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内部治安管理进行督导。加强对医院的治安防控检查,指导各分县局加强辖区医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排查各医院医患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做好医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二级以上医院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共检查医院47家次,对医院的人防、物防、一键报警的投入使用等情况进行安全指导;驻医院警务室民警认真履职,积极配合院方开展医闹纠纷的调处工作,我市未发生因违法违规从事医疗陪护活动的“黑护工”引发的案件,推动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中医院医疗护理员档案台账。经过中医院与陪护服务机构的共同梳理,摸清了中医院内医疗护理员人数、年龄、学历水平、工作年限、工作证件等相关信息,目前陪护服务机构派驻中医院的医疗护理员共有285人,其中持有病患陪护专项能力证书269人,占比94.38%,余下人员正在组织培训,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全员持证上岗。陪护服务机构近年来已收纳私陪人员205人,但仍有120人左右的私陪人员未纳入统一第三方管理。后续中医院将联合陪护服务机构组织私陪人员会议,鼓励动员私陪人员与陪护服务机构签约,纳入规范管理。
(二)多措并举提高服务质量。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100%统一着装,安排专职品质管理人员驻点中医院,在医院内设有医疗护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统一上墙公示,每个科室设有护理员休息区,不断改善医疗护理员的工作环境。陪护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质量、满意度调查,调处医疗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与患者或家属发生的纠纷矛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信息化手段助力规范管理。陪护服务机构在医院医疗服务中心公示收费价格,在各科室护士站摆放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供患者及家属查阅。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线上点单平台,患者及家属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陪陪我“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线上点单、缴费、评价、投诉。大部分护理员的身份信息、健康情况、培训考核、证书信息、服务诚信记录、满意度调查、奖惩记录等信息均已纳入平台管理,医院和患者均可通过系统查看,公开透明。
(四)建立多层次薪酬福利体系。以职业技能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为重点,制定医疗护理员星级评价体系,划分5个等级,医疗护理员薪酬水平3500元/月至10000元/月以上,薪资增幅达到40%以上,体现其劳动价值,鼓励医疗护理员向更高层级发展,拓宽职业发展通道。陪护服务机构为医疗护理员缴纳社会保险,设置年终奖、爱心助学奖、困难家庭爱心帮扶等员工福利,关心关爱医疗护理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柳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