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在柳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改善大龄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困难问题的建议》(第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大龄失业人员没有技能,文化少,没有岗位竞争力,就业岗位少等问题,为支持大龄困难人员再就业,我市出台多项针对困难人员的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大力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有效发挥岗位托底帮扶等。采取措施如下:
一、强化精准援助,有效发挥岗位托底帮扶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以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截至4月底,我市新增公益性岗位299个,开发岗位数达1842个,共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262.73万元。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增加就业渠道,累计发放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381.19万元,惠及1501名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应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标准的,予以就业困难认定,以提高企业招用的可能性。企业吸纳失业登记半年的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带动补贴(即“就业券”补贴);符合条件的福利院、物业公司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为该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另外按600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
二、实施技能帮扶,加强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实施技能帮扶提升就业质量。积极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就业行动,大力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大龄困难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标准或非标准职业(工种)培训,可获得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人员自主选择我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次、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是鼓励困难人员创业助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级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重点行业企业招聘用工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精准服务。我市积极筹集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4640万元,贷款额度累计达2.25亿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区内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重点倾向于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