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对退役军人加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力度的建议》(第43号)收悉,我局于2021年6月15日与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进行了直接沟通,听取代表对建议的进一步说明。经研究,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是国家重要人力资源、人才资源,退役军人群体有着突出的政治素质和执行力、意志力、集体荣誉感与归属感,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安全、国防巩固,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新时代,现役军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不断增加,兵员素质不断提高。我市约一半以上退役军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为大专院校在校生,他们中的许多人符合加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他们的入职同时也可优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服务效能。2021年1月1日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基层工作的优待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时,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军务发〔2018〕3号)明确提出: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实施定向招聘,及时为退役军人做好增人及岗位聘用手续。
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一)在县(区)、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招录(聘)计划中,将不少于10%非专业性综合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二)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招录单位合理设置岗位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计划。(三)研究出台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参加人事招录考试的加分办法。
收到代表的建议后,我局认真研究了事业单位相关的招聘政策,桂人社发〔2017〕19号文、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规定“列入定向公开招聘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实行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和在本县工作的优秀村“两委”成员可参照执行,并在定向比例限额内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每年我局联合市委编办在公开招聘的岗位中按照既定比例,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定向招录。根据柳政规〔2018〕36号文,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拿出岗位计划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在岗位报送通知中要求各县区拿出一定岗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自2018年公招以来,全市事业统考的岗位表中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含鱼峰区、融安县、融水县)招13人,其中7人已经到岗。2021年计划专项招聘5人。
每年我局在全市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培训中加强有关招录退役军人政策的解读,指导各事业单位合理设置岗位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到政策优待。我局在今年即将发布的随军家属的定向招聘中,联合柳州军分区,试行《驻柳部队团级正职以上干部随军家属定向招录考试加分暂行办法》,为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参加人事招录考试探索经验,下一步将积极借鉴经验城市的成功做法,积极研究立功受奖退役军人参加人事招录考试加分办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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