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上海、南京、重庆等多地政府研究并试点鼓励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购买商业保险,以此来提高城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就医难、费用高的难题。为发挥保险互济的本质,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升个人抵御意外和医疗风险的能力,我市政协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新模式,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经过保险企业申请、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筛选,确定准入资格,保险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色,提供商业保险产品供市民选择。对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员,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用社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正常、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资金在一定数额,均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费或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允许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投资健康,满足市民更高层次需求。市医保局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时,设定个人账户的初衷是建立个人的医疗基金,作为个人的基础医疗保障,支付个人因小病在医院门诊和药店购药的费用。经过多年积累,柳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较大结余。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陆续下发了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文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柳州市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已经从只能本人使用扩展到可以家人共享,包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从支付范围上,在原有的医院门诊和药店购药基础上扩展到健康体检和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从药店支付种类上,从原有的购买药品、扩展到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
对于委员提出的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到购买商业保险,目前没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依据,柳州市医保部门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分析研究,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委员的建议。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