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村级兽医养老生活补贴问题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村级兽医)是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局作为解决全市村级兽医养老生活补贴问题建议提案的牵头单位,与村级兽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沟通联系,深入了解我市村级兽医的用工性质、养老待遇现状及主要诉求等方面的问题,并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3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78号)提到:“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问题可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即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可根据其收入情况和缴费能力,选择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9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9〕54号)里面也提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广西已经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各类人群参加社会保险已无政策上的障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持有柳州市居住证的非柳州市户籍的广西区内外人员)。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全区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的方法,实行居民户口,凡是柳州户籍的居民均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会保障。广大村级兽医可根据本人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凭常住户口登记材料,既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一、在参保缴费方面。以单位职工身份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携带《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以灵活就业形式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根据每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选择档次进行参保缴费;个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材料到社区办理参保。根据《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2号)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至6000元共15个档次,并给予每个档次相应的缴费补贴。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到达经办机构账户的次月起发放。
二、在待遇发放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个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同时,国家、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3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由90元提高至116元。
三、在转移接续方面。根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可自由衔接,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
附件:1.关于印发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
3.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3号)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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