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出台政策鼓励在柳就读大学、中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的建议》(第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多渠道引进、培养、使用各类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2018年底,我市发布《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创新出台 “人才新政19条”,并配套出台“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等13项新政细则,形成了完善的“1+13”人才政策体系,市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致力于实现五年内全市人才总量突破百万目标,是历年来人才政策创新与突破力度最大的一次。2019年新引进人才1.4万人,同比增长55%。受理人才认定申报2495人,核发奖励补贴1.1亿元,人才经费投入超过过去五年总和。
针对大学、中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的政策,人才新政中有人才安居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行购(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我市购置首套家庭住房,参照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贴: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B类人才最高300万元;C类人才最高200万元;D类人才50万元;E类人才30万元;F类人才8万元;G类人才5万元;H类人才最高2万元。未享受购房补贴或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参照下列标准给予租房补贴:A、B类人才3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C、D类人才2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E类人才1500元/月,连续发放5年;F类人才1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G类人才500元/月,连续发放3年;H类人才500元/月,发放1年。
以上A-H类人才,覆盖了从博士毕业生到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专科毕业生各个学历层级的人才,无论是在柳就读还是在外地就读,毕业后留柳或来柳工作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新政明确了5年内全市人才公寓不低于5000套任务目标。为落实好“人才新政”,积极推进人才集聚相关工作,市住建部门出台了《柳州市加快推进人才公寓筹集和建设方案》和《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市区联动,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多方建设”的模式运作,扎实推进人才公寓筹集和建设工作。克服资金和土地困难,优化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布局,从扩大增量与盘活存量两个方面保障房源,建立了人才公寓项目5年建设储备库,项目分布各个城区(新区)。截至目前,我市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和建设人才公寓1978套,交付使用804套。实施人才公寓项目8个,其中,新开工项目3个;主体施工项目2个;完工并交付使用项目3个。
此外,我市为解决中低收入、新就业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出的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市民租赁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可作为人才安居政策的有力补充。对于来柳各类人才,凡符合上述住房优惠政策申请条件的,均可根据相应政策进行申请购买或补贴,帮助人才在柳安居。
综上,《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等各项政策是我市结合柳州的引才情况和财政收入,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测算而制定的,已达到目前市财政可支撑的最大限度。因此,目前我市高校留柳就业的毕业生能享受到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等一系列安居优惠政策,不宜再单独对在柳就读的毕业生进行重复补贴和奖励。非常感谢代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将持续关注相关人才动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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