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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4-08-28 00: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扩权强县工作,做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下放接收工作,实现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接收工作方案:

第一条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三项目合并为此项);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行政许可;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第二条 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接收主体: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接收后的审批权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第四条 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

(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

(二)2014年1月1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4年1月1日起,柳州市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