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操作规范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二)性质:行政审批
二、设定依据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2013年9月6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2013年9月6日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由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具体如下:
(一)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以及辖区内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八条,审批条件如下: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业务范围审批条件
(1)申请从事经营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自治区通讯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相应设备和环境条件;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申请从事人才培训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申请从事人才测评业务的除符合上述(一)中1至4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
六、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各一式2份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资产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开展人才中介服务必备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应附验资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未注册登记的机构应由银行出具验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兼营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六)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
(七)工作人员、具备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5名)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学历、职称、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原审批机关的书面意见(证件复印件)。
(九)开展特别业务除符合上述(一)至(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展经营性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还需提供自治区通讯管理部门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还需提供与培训项目或课程相关的专兼职教师证明(证件复印件,验原件);自有或租赁教室及相应教学设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材料。
3.开展人才测评业务的还需提供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和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目前暂无数量限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801532;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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