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6-02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全市事业单位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等单位设置,专项用于培养和引进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的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单位发展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结构比例数应控制在各委办局、各市直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以内。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聘用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提高5个百分点。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现聘人员中产生,应聘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三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也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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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三) 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首次聘任时,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的其他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程序是:
1. 个人申请。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凡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时间、各类人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
3.公开述职。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均须在单位较大范围的会议上就受聘正高级职务以来的业绩情况进行述职,再进行民主测评或推荐。
4.竞聘。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小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少于50人的,应至少邀请3名以上本行业专家参与评议。
5.推荐公示。单位研究拟推荐人选,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进行7天以上公示。
6.核准。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准。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本单位三级岗位核定数、目前实际聘用人数、提出申请人员资格情况、评审情况、单位研究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
2.《柳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审核表》(见附件);
3. 业绩、成果、获奖、受聘年限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 岗位聘用和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选,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变更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提前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其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的等级确定。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的竞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向自治区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原则上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工作,要严格政策、稳步实施,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宁缺毋滥。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再进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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