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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类外籍居民无需《暂住证》同样可参保居民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09-06-19 00:00   
我市居民医保又有新举措三类外籍居民参保无需暂住证
 
    近日,我局下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市医保中心)出台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在原有外籍居民持柳州市暂住证可办理居民医保后,进一步放宽参保条件,在柳经商、跟随柳州市户籍亲属生活的60岁老人及6县居民无需《暂住证》,同样可参保居民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泛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收集有效信息,在完善政策、改进经办环节方面下功夫。其中在对各城区、基层社区经办点调研时了解到,有一些外籍居民虽然不持有暂住证,但同样有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求。因此,市医保中心立即行动,出台3类外籍人员无需《暂住证》的具体办法:一是外地在柳经商人员,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在柳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二是随子女亲属在柳居住的60岁以上外地户籍老人,提供其在柳亲属的本市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持有柳州市属6县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人员,持本人户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柳居住的证明(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享受跟柳州市城镇居民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外籍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享受财政补助,因此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