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09-03-30 00:00  
根据《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修订)》(柳政发〔2008〕75号)的规定, 无本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但在本市居住的其他外来人员(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以个人方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不享受财政补助。参保后享受与本市参保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现将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登记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并提供材料: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参保登记上,人员类别选择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其他经办操作与办理城镇居民的程序一致。
二、缴费:非本市户籍人员属成年居民的,每人每年需缴保费220元,非本市户籍人员属未成年居民且未在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年需缴保费125元,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在复核表确认后,打印出缴费通知书,参保人员凭缴费通知单到附近银行网点(工行、农行、建行、商行)缴费,或在已经安装有银联POS机的社区可以直接通过POS机刷卡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给社区并领取医疗证和医疗卡。
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妥善保管好相关参保资料,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
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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