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9-03-25 00:00  
人民银行柳州辖内各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柳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柳州分(支)行,柳州市商业银行,区信用联社柳州办事处,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精神,现就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提出如下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大力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一)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我市所有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返乡农民工等人员。
上述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个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企业,市就业服务中心、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按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二)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申请贷款的条件,放宽到在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以5万元/每人给予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扩大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贷款扶持对象的扩大,将经办银行扩大到辖区内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有意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须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签订担保基金管理方面的协议,并报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备案。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额度
(一)各类贷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对各类贷款人员自主创办企业或合伙兴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各类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各类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商业性贷款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贴息按“先按时还清本息后再申请贴息”的方式由财政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鼓励提供信用担保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反担人应为具有柳州市户口和固定住所,月收入不低于800元的柳州市户籍居民;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可为不超过2位借款人员提供担保。采用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控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实际贷款额的30%。
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二)对已授牌的信用社区、信用市场、信用村屯推荐认可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成绩被专家组评为优秀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
四、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一)完善贷后跟踪服务。贷款人的推荐社区作为贷后跟踪服务的主体,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也应提供相应的贷后服务。各推荐社区要建立本社区借款人的贷款发放台账,对贷款后项目的运行情况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贷款使用情况跟踪了解,提供全程服务,及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部门、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报告贷款人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为贷款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项目成功率。
(二)建立贷后风险预警制度。每季度,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贷后检查,通过贷后检查和各社区上报的情况,尽早识别和确定贷款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风险预警按照类别和程度分为关注、重点关注和风险三个级别。经考察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其他因素影响以后发展的,被列为关注级别,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提出意见,帮助其解决问题。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善,偿还贷款能力减弱的,列为重点关注级别,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对借款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要求其提前做出还贷计划,或者增加反担保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对借款人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的,列为风险级别,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采取增加反担保措施。
(五)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以承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街道或社区、乡镇为单位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率或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户数进行考核,凡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或新增小额担保贷款户达到20户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1%比例予以奖励,主要用于街道或社区等经办机构的工作奖励。
当年贷款回收率=(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当年到期的贷款总额)×100%。
(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告制度
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专门责任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经办银行须按季向财政部门报告担保基金代偿情况、余额情况,确保基金合理使用。
(七)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重点内容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劳动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吸引更多的创业者申请办理小额贷款。要编印宣传小册子和申办示意图,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银行网点、担保机构免费进行发放,让每位借款人都知晓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及申领条件、办理程序、操作流程。要大力宣传创业成功的典型,提高个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要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借款人信用意识,增强还贷的主动性。对恪守诚信,按时归还贷款的各类创业者要及时进行表扬、宣传,对不守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曝
光,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市就业服务中心,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效率,根据不同借款人制定和完善现行的操作程序,及时受理贷款申请,不得另外增加附加条件。除上述规定内容外,此前我市下发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政策继续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
分享本页面至: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