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受理立案
发布日期:
2019-12-19 15:31  
部门名称 |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事项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受理立案 |
服务对象 | 与驻柳州市市区范围内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办理依据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
办理条件 |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办理程序 | 步骤一:来访人进行前台咨询登记 步骤二:前台进行咨询接待答复 步骤三:指导符合投诉条件的来访人准备相关投诉材料 步骤四:审核符合投诉条件的来访人递交的投诉材料 步骤五:受理投诉 步骤六:立案 |
所需材料 | 1、书面投诉书;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证据; 4、证明投诉人被投诉单位侵权的相关书面证据。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72-2823402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奇石公园文化街4号楼一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地方节假日、调休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材料 |
办理期限 |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此办事项目无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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