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中专职从事理论教学、实习教学、技能教学和教研等工作的有关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我市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申报程序
今年本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审核推荐。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填报
(1)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http://www.gxrczc.com/),进入“职称业务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评委会选择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选择“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选择“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职称评委会”。
2.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并明确审核责任。
(2)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工作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职称业务办理入口”,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3.流程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报送职改部门(手动输入评委会名称)
(三)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当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2)所有的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2.个人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高清、正规的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学历。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实现查询共享,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请各单位配合职改主管部门,主动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职称证书数据查询共享。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及单位未完成数据归集的情况说明。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系统直接共享数据,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社保信息。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受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7)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扫描上传至“业绩资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
3.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材料无需提前审核。申报人可主动联系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咨询相关政策事宜。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问;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实现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9月23日18点之前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10-11月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
五、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230元。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评审组织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校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积极申报相应的职称。为我市选拔和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助推我区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
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干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应作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在评委会内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议,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八、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评委会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评委会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级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桂职办〔2022〕65号)要求,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11楼1116室
联系人:黄维
联系电话:0772-282547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
4.2024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清单
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