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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962-964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9 18:13   

柳州市谷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廖培民

本委受理韦华勇等3人柳州市谷龙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廖培民劳动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962-964号),现依法公告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向第三人送达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前调解建议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512830分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五楼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室(一),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