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81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3-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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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罗长秋与被申请人柳州市城中区木尚美容美发设计店劳动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8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81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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