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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市场化机构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5 09:38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人社发〔202464)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及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进一步推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领金人员”)实现再就业(含创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遴选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积极参与,整合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资源,为失业领金人员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再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报名条件

(一)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免费参与本次专项行动;

(二)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三)有充足有效的企业用工信息资源,能够为失业领金人员提供优质的岗位匹配服务。

三、报名所需资料

(一)本机构的注册登记材料

(二)自愿免费参与专项行动的书面承诺书;

(三)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名单、服务成功案例、服务途径及成效等;

(四)当前拥有的企业招工岗位信息资料。

请有意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以上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请注明“参与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市场化机构遴选资料”),提交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907室);资料扫描件发送到失业保险科邮箱:lzsybsk@163.com

四、报名时间

20241125日起,至20241127日下午6:00截止。

五、遴选方式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5-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本次专项行动。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专项行动不购买服务,入围参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自愿免费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相关服务工作;

(二)需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免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目标及双方责任;

(三)需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公民信息保密协议,并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意愿的普查建档工作;

(四)需积极收集并筛选市内外、区内外优质企业用工信息并进行汇总,每月向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领金人员推荐匹配岗位不低于3个;

(五)需每月定期整理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接受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

联系人:韦旭光(手机:13807721699

欧楚玉(手机:15907726757

联系电话:0772-2814706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