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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4〕6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11-15 12:04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促进柳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含创业),缓解失业保险资金支付压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调研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互相配合,将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反馈。

联系人:韦旭光

联系电话:0772-2814706;手机:13807721699。

附件: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关于开展市本级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再就业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促进柳州市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含创业),缓解失业保险资金支付压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调研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柳州市是工业城市,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就是充分挖掘工业柳州就业潜力,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畅通服务渠道,重点开展专门针对失业领金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在为工业柳州新质生产力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缓解失业保险资金的支付压力。

二、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期3年(2025年至2027年)。柳州市本级现有失业领金人员1.4万多人,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扩大专项行动的成果,促进更多的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2024年为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准备年,2024年底前,市本级力争完成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人数不少于800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摸底调查,建立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基础台

1.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从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中提取失业领金人员名单明细,建立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信息台账。

2.委托市场化机构通过筛查、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掌握全市失业领金人员的再就业意愿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服务做好准备工作。

(二)以再就业服务为工作目标,依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再就业专项服务工作

1.公开征集遴选5-6家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本级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专项服务工作(本次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不购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参与)

2.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与市人社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相关服务组织工作。

3.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人社部门要加强服务和指导,在依法保护失业领金人员个人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其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失业领金人员相关信息数据支持。

(三)多措并举,精准服务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

1.开发优质就业岗位

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掌握大量用工信息资源的优势,在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收集整理市内外、区内外优质岗位提供给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领金人员。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每月向有就业意愿的每个失业领金人员推荐匹配的优质岗位不低于3个。

2.优化服务手段

由市人社部门主导,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互配合,通过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送岗位、开展失业领金人员专场招聘会推送岗位等方式,将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建立适合柳州市失业领金人员快速就业创业的服务渠道,及时向失业人员推送充分的、匹配的再就业岗位,最大限度地确保失业领金人员应就业尽就业。

3.充分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针对失业领金人员更倾向于灵活用工就业的特点,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运用各种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失业领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失业领金人员再就业专项服务,是一项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既要纳入人社部门的大就业服务工作范畴统筹谋划,又要体现专项行动指向性服务特色。

(二)失业保险管理科室应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市本级就业管理部门、各城区人社部门、参与专项行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顺利推进专项服务各项工作。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