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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社保发〔2022〕5号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离退休人员建模和认证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8-17 09:59   

企业职工养老退休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1号)要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及时办理建模和认证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第一类人员:2022815日前领取企业离休(含镇南关)待遇人员应及时建立人脸识别模板和认证。

第二类人员:20211月(含)以来,新增退休的人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次月月底前需进行建模和第一次认证。

第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认证被暂停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所需材料

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认证时间地点

完成时间:即日起至2022930日。

认证地点:我市6个社保经办网点及36个街道(社区)均可认证(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2)。

四、特殊人群认证

(一)异地居住领取待遇人员

亲属下载打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下载地址:http://rsj.liuzhou.gov.cn/详见附件3,由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境外使领馆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寄回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邮寄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社保中心待遇资格认证管理科一楼大厅10号、11号窗口,联系电话:0772-2832000)进行资格认证。

(二)本地居住行动不便领取待遇人员

因病残行动不便、高龄等原因,无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有单位的,向原单位申请协助认证,由单位填写《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详见附件4并签章后,到社保城区经办网点办理;无单位的,由其亲属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协助认证,亲属携表格社保城区经办网点办理。

五、资格认证结果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补办建模手续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从次月起暂停养老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并确认其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次月予以恢复发放其待遇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附件:

1.柳州市各城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网点

2.柳州市各城区街道办事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网点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

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确认花名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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