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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发〔2022〕66号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7-28 16:56   

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切实维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202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保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含取得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后以企业用工主体身份进行参保登记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参保方式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凭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材料及邮政行业从业资格材料(邮政管理局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或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在属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三、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缴费基数。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基层快递网点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0.4%执行,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施调整。浮动费率及阶段性降低费率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摸底排查督促本地区快递企业、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备案回执的基层快递网点根据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参保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将基层快递网点信息推送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名单,及时督促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参保缴费。争取9月底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底应填写柳州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进度表》(见附件3,并报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邮箱号:2608358369@qq.com

(二)压实企业责任邮政管理部门将落实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指导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快递员满意度调查,指导快递企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增加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内容,并将各快递企业及基层网点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快递协会及各快递企业官网公示。

强化宣传引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要结合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深层次、广覆盖、多途径的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和权益保障工作成功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反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尹军成,联系电话:0772-2835398市邮政管理局联系人:李林颖,联系电话:0772-2853899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202278

3.柳州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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