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评组办发〔2022〕1号 关于柳州市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桂评组办函〔2022〕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请内容
各县区及市直单位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理由依据、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考评指标、评估周期、活动时限、具体措施、认定形式、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经费来源等。
二、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请程序
(一)有计划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市直单位将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计划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由市协调办汇总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市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自治区协调办。
(二)各县区认真研究本地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设置工作,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经县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报市协调办,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汇总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自治区协调办。
三、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请要求
按照《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自治区两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设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要求进行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应是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项目,应有中央、自治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和文件依据。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二)对推动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政策落实、重点工作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宣传推广意义;
(三)活动内容与主办单位职责一致,活动名称与创建示范活动内容相符合,不与已有创建示范活动重复;
(四)考评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性强;
(五)提出推动创建、培育引导和示范推广措施,深入参与创建过程;
(六)原则上应当安排一定的政策支持,经费来源和预算符合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创建示范活动的定义和申请内容,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汇总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设立申请表》,于2022年5月31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汇总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设立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市协调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彰奖励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县区需加盖县区党委、政府公章)。报送材料时还需提供请示及相关文件依据各一份。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
联 系 人:方小琴 黄黎宇 联系电话:3312709
电子邮箱:bzjlbgs@126.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设立申请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申请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通知(桂评组办函〔2022〕24号)
4.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
柳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