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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监罚字〔2024〕5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3 18:50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柳人社监罚字〔2024〕5号)信息
案件名称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柳人社监令字〔2023〕1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人社监罚字〔2024〕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执法部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3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柳人社监令字〔2023〕113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4号)第40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800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柳州分行各分理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缴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