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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2 15:21   

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依法保障我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就业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排查检查,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有效处置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2


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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