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柳人社列黑决字〔2018〕第1号
被列入“黑名单”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21875
法定代表人:陈迪安
其他责任人:张勇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1201室
案 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经查实,你单位在建设柳州市恒大城项目期间,长期拖欠该项目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93700.00元。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17年1月以来,你单位承建的柳州市恒大城项目发生多起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事件发生后,你单位不但不及时处理,且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陆续有农民工上访讨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我局向你单位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逾期仍不改正。2018年7月18 日,我局向你单位依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从2018年9月6日起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一年,若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