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城:突出程序、裁决、调解三个关键 推动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高质量开展
2024年以来,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程序、裁决、调解三个关键,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既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28件,涉及劳动者528人,涉案金额804.6万元,调解率90.15%,结案率100%。
一、推进程序高效便捷
(一)简化流程。一是优化立案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材料要求,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更快速地启动仲裁程序;二是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明确并严守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确保案件不积压、不拖延。截至9月底,累计收到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8件,其中不予立案的330件、立案198件、结案198件,均在规定的办理时限中完成。
(二)快速处理机制。一是对于一些简单、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设立快速处理通道,优先安排审理,缩短办案周期。例如:通过采取仲裁员独任审理的方式,在立案前、审理前、审理后的各个程序中极力促成劳动争议双方合解,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调解或裁决;二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案件,及时介入、快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进裁决专业公正
(一)打造高素质仲裁队伍。一是加强仲裁员的培训,确保仲裁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共派3人分别参加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2024年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骨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能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等3期培训班,培训后组织全体工作员对培训内容进行分享和探讨;二是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分享办案经验,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二)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对仲裁裁决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通过内部评查、抽查等方式,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二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裁决的质量和权威性。6月,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海棠一行到我县开展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执法检查,给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予以高度的评价。同月,我院的仲裁员玉彩云书写的裁决书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秀裁决书三等奖。
三、推进多元高质调解
(一)强化多元调解实体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做好调解中心办公场所建设、办公设备采购等工作,将柳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升级打造成“多方参与、合署办公”,“有场地、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的“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于一体的多元调解平台体系。截至目前,柳城县已在县人民法院、司法局等9个部门共设立20个调解工作室;在安琪酵母、柳城凤山糖厂等企业内共设立6个调解工作站,成为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让矛盾在萌芽中消散,不仅提升了调解效率,更彰显了社会治理的智慧与温情。
(二)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工作上新台阶。一是始终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工作理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好成绩。积极推行案外、案前、案中调解制度,不断强化靠前服务,实现关口前移,服务下沉,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截至9月,累计收到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8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不予立案的330件,经审查,符合立案的案件198件,立案后调解结案145件,裁决结案53件,调解率90.15%,结案率100%。另外,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件,在全国调解平台上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件。二是高效协同部门力量,快速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积极与调解中心的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组成多个合议制仲裁庭,分批对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番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一致,并当场制作仲裁调解书,真正做到了调解与仲裁立案、审案无缝对接,办案全程走“高速”。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劳动人事关系更加规范理性。通过开展“惠企暖企,人社先行”企业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下到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以专题讲座、指导企业用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共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讲2场,向企业和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悬挂标语横幅7条,接受劳动者咨询2300余人次。
供稿: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阮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