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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调”联动 促进劳动争议及时化解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2-26 18:15   

20205月份,受疫情影响鱼峰区一家企业经营困难,拖欠4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6091元,双方争执不下,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书》。劳动争议调解员引导争议双方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有了强制执行力,保障了协议的有效执行,企业随即已按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是鱼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后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调解的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调解室张贴工作制度及公示栏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逐步上升。2020年由于疫情的突发,企业复工复产受到影响,涉及职工、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较多,劳动争议矛盾日益加重。为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区人社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多方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调解员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调解

一是成立鱼峰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5月,整合部门资源,为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执法协作配合,区人社局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了鱼峰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能够实行劳动监察调解、司法、诉讼的有效对接,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争议的受理、调处、司法确认、回访等一站式服务,大大缩短了劳动者的维权周期,更为快捷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区人社局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

二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区人社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并在调解室张贴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使调解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除能在现场当场调解的外,其他符合调解范围的争议优先移交给调解室处理。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双方签订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卷宗,进行归档。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执法人员将依照劳动监察案件处理程序执行。

调委会成立至今,通过“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55起劳动争议案件。今后,区人社局将切实抓好落实,最大程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劳动劳动关系良性互动,共同推动辖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供稿:鱼峰区人社局 钟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