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市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中专职从事理论教学、实习教学、技能教学和教研等工作的有关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评审条件者,均可申报。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我市技工院校、技工教育研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
本系列职称评审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登陆入口”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审核推荐。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填报
(1)申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全区业务申办统一入口”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系统要求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评委会选择。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选择“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柳州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选择“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柳州市初级职称评委会”。
2.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并明确审核责任。
(2)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者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全区业务申办统一入口”,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当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2)所有的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朝上、清晰可见,并上传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落款审核人签名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2.个人信息材料要求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高清、正规的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翻拍的照片或扫描件翻拍等。
(2)学历。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核验申报人学历情况。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请各单位主动完成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归集整理,实现职称证书数据查询共享。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的,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由系统直接共享数据,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申报人身份性质及社保信息核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证明材料由各技工院校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附件5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模板统一格式出具。
(7)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扫描上传至“业绩资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
3.辅助材料要求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破格申报材料无需提前审核。申报人可主动联系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咨询相关政策事宜。
(2)对于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等导致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根据实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四)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助理讲师或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满4年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如其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3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不符合申报中级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五)申报材料清单
本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详见附件4。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时间安排
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9月21日18:00前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补正阶段,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委员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10月底至11月底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
五、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为230元。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缴费方式以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
六、评审组织要求
各技工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校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积极申报相应的职称。选拔和培养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助推我区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做好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应作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在评委会内进行单独分组,单独评议,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将被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申报人将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可直接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771-5505012。
申报材料报送及政策咨询可联系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何政璋,联系电话:0772-282547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56号)
2.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26〕3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7号)
4.2026年度柳州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申报材料清单
5.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模板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