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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6〕第1037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3-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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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严俊被申请人徐州海澜之家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6103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前调解建议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5131530,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9楼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室(三),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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