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9-18 16:51  
柳州金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谭启达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1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2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1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上述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254-2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上述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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