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791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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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齐明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79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前调解建议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5时10分,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五楼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室(四),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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