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769-1770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6-2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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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韦淼、贾春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1769-17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前调解建议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五楼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室(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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