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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刘艳)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10-15 16:00   

刘艳:

我局依法接收你对付坚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因你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因你拒收文书,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柳工伤不受字〔2026〕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书领取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905室

联系方式:0772-2835398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