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柳州市源江建材厂)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9 16:04  
柳州市源江建材厂:
我局收到周老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周老明陈述其你单位的机修工,于2025年5月11日7时30分左右在你公司维修叉车时,被滑脱的叉车大臂压伤腰部,后经医院诊断为:L2-5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骶横突骨折(L1-4右侧横突),L3腰骶棘突骨折。我局已于2026年7月28日受理该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的,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单位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现因你单位拒收举证通知书,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柳工伤举证字〔2026〕9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文书领取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905室工伤保险科
联系方式:0772-2835398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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