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联合)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二、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人员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未纳入总量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另文通知。
事业单位集体奖励对象按照桂人社规〔2020〕8号文明确的奖励适用范围执行。
三、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以及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自治区级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0%;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事业单位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提高至25%。在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中,获得嘉奖、记功的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分别提高至20%、22%。同时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以获得多项表彰或者奖励的最高情形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四、定期奖励的类型和比例的确定
(一)定期奖励的类型
根据桂人社规〔2020〕8号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嘉奖和记功奖励工作。
(二)定期奖励比例的确定
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
1.集体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集体总数的20%、2%。
2.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嘉奖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
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连续2年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无法自行作出集体奖励的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五、年度考核、定期奖励结果备案
(一)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本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定期奖励结果备案。各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出的嘉奖、记功奖励,市本级各事业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将《事业单位集体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奖励决定文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同时,为了解掌握全市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奖励工作情况,请各主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0日前将《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附件2)书面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并将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sgb0772@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县(区)、各主管局(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2020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增强激励约束作用,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干事创业热情。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纠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对拟奖励人员,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励的严肃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各县(区)、各主管局(单位)要在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等存档,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获得奖励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桂人社规〔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在本通知未提及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617156邮箱:sgb0772@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统计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4.柳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审核表
5.事业单位集体奖励情况汇总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