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报告核验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根据文件规定,并按照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局履行劳务派遣监管职能按期开展年度报告核验。现将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单位范围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报内容统计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三、年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
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年度核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2.通过税务系统导出的上年度发票汇总表(需包含销方名称、购买方名称、开票日期、货物或应税劳务名、金额、发票来源,在最下方汇总金额);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在2025年12月1日后办理的提供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审计报告)。
(二)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点附件下载)至邮箱:lzsldgxk2822378@163.com。纸质材料请将材料1、2、3加盖公章直接报送至: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10楼1009室)。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2-2822378。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核验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布,用于劳务派遣许可证相关业务的办理,不再发放年度备案回执。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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