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柳州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征集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我市创业服务人才队伍体系,推动创新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中就培函〔202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柳州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征集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试点计划择优评定3个市级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进一步发挥创业指导师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创业服务水平。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工作室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联合申报和建设,形成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服务效能。工作室由申报载体的单位主体负责运营。须满足附件1有关条件,对具有指导1个及以上创业项目(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OPC一人公司等)成功的经验,且截至申报期,该创业实体仍处于存续状态并已持续经营半年以上,有缴税记录、带动就业(缴纳社保记录)等的申报主体优先予以考虑。
三、服务内容
(一)开展日常接待。为各类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和创业指导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的接待服务。
(二)开展政策推介。宣传贯彻国家和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开展创新探索。探索“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多要素叠加的创新创业模式,不定期组织业内创业培训师资进行交流沟通,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共同提升我市创业能力。
(四)开展企业咨询。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涵盖财税政策解读、管理方式优化、开业指导、经营问题诊断与建议、企业发展规划等服务。
(五)组织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创业培训,针对创业者实际培训需求,编制培训方案,实施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效果,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完成相关指标任务。
(六)组织创业活动。积极参与或自主举办各类创业大讲堂、创业者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讲师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每年参与或举办创业培训、沙龙、政策咨询等活动不少于5场。
(七)成果收集宣传。收集、整理、汇编各类创业优秀案例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成果,并进行相关工作成果的宣传,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八)承担市人社部门交办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请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夏丽,电话:0772-3816905。
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19号就业服务中心后楼2楼就业创业指导科1号窗口
邮箱:jyzxcjk@163.com
(二)申报材料清单:
1.《柳州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指导师及团队情况介绍,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业绩,申报工作室的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工作室场地设备设施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3.领办人及团队成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4.创业载体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5.场地证明、设备清单、服务资源台账、管理制度文件;
6.创业指导成功项目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证明等)。
五、支持政策与资金监管
对本次试点认定的3个工作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经费5万元/个,共15万元,相关工作经费从市就业服务中心市本级促就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中列支。
工作支持经费资金专款主要用于创业服务能力升级、专家劳务报酬、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创业活动、宣传推广等与工作室开展创业指导服务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可用于设备购置和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具体范围如下:
(一)创业服务能力升级:可用于领办人或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等。
(二)专家劳务报酬:可用于支付聘请创业领域资深专家的授课费、咨询指导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三)开发培训课程:可用于支付创业培训课程的体系设计费、课件研发制作费、教材及配套资料编写印刷费、案例开发与更新费(如采集整理真实创业案例、制作教学案例库)、课程质量评估与优化费等。
(四)组织创业活动:可用于支付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实训营、政策宣讲会等活动的相关费用。
(五)宣传推广:可用于支付工作室品牌宣传物料(如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案例集)设计印刷制作费、线上推广费(如官方账号运营、创业内容投放、宣传视频剪辑)、合作媒体(如行业平台、地方媒体)宣传费、创业政策及服务信息发布传播相关费用(如信息推送、线下宣传点位租赁)等。
若在验收评估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权要求工作室进行整改或退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室运行绩效评估
推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估要求,重点评估工作室服务创业实体实效、资金使用合规性、创业主体满意度,不简单以活动场次论成效。
工作室试点运行满1年后,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评估(要求详见附件3),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称号,停止相关服务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联动。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动宣传,挖掘本辖区优质创业领办人资源,动员指导优秀创业人才申报创业指导师工作室。
(二)强化动态管理。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存在领办人离职、调离或无法履行指导职责,以及其他不适合保留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情形,应及时申请退出。工作室创业服务载体、服务场地等出现变更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注重日常监督。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日常检查,验收评估前对每家工作室至少抽查1次。对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中,发现工作室不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0天。对整改不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称号。
附件:1.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2.柳州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表
3.柳州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验收评估评分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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