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柳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孵化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柳人社规〔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效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评估对象
(一)新申请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需进行年度评估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认定及评估材料
(一)新申请的创业孵化基地
柳人社规〔2023〕3号中附件1所列需提供的材料。
(二)需进行年度评估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附件3);
2.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基地开展服务的工作总结;
3.基地建设方以及运营方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地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5.运营管理方管理人员材料,主要有《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4)、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创业指导能力资质材料(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专职管理人员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等);
6.孵化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7.已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名单(见附件7)及其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协议等;
8.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其中,纸质版材料应选用A4纸,设立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三、认定及评估流程
(一)材料提交。新申请的创业孵化基地及需进行年度评估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于10月31日前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到基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材料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开展初审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于11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材料上报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定评估。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评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及时完成认定、评估工作。
四、认定及评估方式
本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评估由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验、抽查资料、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定及评估结果处理
(一)未按期提交认定及评估材料的基地,视为自动放弃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二)未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认定条件的基地,需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达标的,将恢复其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复评仍未达标的,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原发放的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自资格被取消次月起基地创建方、运营机构及孵化实体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及评估工作,把好第一道关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新申请的创业孵化基地及需进行年度评估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审工作。
(二)各孵化基地应根据相关评估表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认定及评估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评估不具备柳人社规〔2023〕3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孵化基地,应当及时整改。孵化基地存在虚假报送、伪造材料等情况的,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市级孵化基地资格。
联系人:吴丹,联系方式:3831163,邮箱:LZJYFWGL@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3号)
2.需进行年度评估的市级孵化基地名单
3.创业孵化基地评估申请表
4.创业孵化基地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
5.创业服务活动一览表(2024年10月-2025年9月)
6.柳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评分表
7.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名单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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