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16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16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协调,认真完成我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附件:《柳州市2016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柳州市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和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6年7月27日
附件:柳州市2016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765万人,较上年增长2.14%;我市柳州籍高校毕业生总数约为14500人,与上年持平。全年预计回柳报到的柳州籍毕业生约10500人,其中有3000-4000名高校毕业生需要指导就业。2016年我市依然面临传统就业领域就业需求下降、就业困难群体人数增多,供需不匹配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等就业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难度仍然较大。
为了更好地完成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我市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柳州市2016年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注重发挥市场对就业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为主,各级政府指导就业为辅的工作方针,依托市、县(区)两级毕业生就业平台,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回柳登记求职的柳州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百千万”项目,即开发公益性质的岗位(三支一扶、社区协办员、公益性岗位)600-700个;通过补贴方式鼓励企业为柳州籍毕业生开发岗位1000个左右;为回柳报到的10000名以上的毕业生提供不低于一次的就业机会和推荐就业岗位。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年内有800名以上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实训)5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000人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2016年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实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加大力度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简称“相关成员单位”,下同)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继续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各县区
2.鼓励企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对经认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的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3.给予贷款贴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教育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4.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减税降费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5.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免费成功介绍一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凭用人单位为求职人员连续缴交3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不低于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6.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岗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将带动吸纳就业列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申报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我市各级政府安排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新增就业的20%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建设项目吸纳柳籍毕业生就业给予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各县区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就业,认真实施自治区及我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党建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提高“三支一扶”补贴标准:参加自治区级“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每年生活补贴标准由2.16万元提高到3万元;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服务单位发放的岗位津贴由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参加柳州市“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由1680元/月提高到1960元/月,服务单位发放的岗位津贴由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团市委、农业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相关成员单位
3.2016年,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录用计划应达到当年乡镇机关录用计划的 20%以上;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相关成员单位
4.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 8000 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教育支出统筹安排。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驻柳各高校,相关成员单位
5.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艰苦边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
6.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
7.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残联、财政局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开展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市、县(区)联动,集成政策支持,集聚高校和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和网络化服务以及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客工场、创业大厦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和众创集聚区,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打造我市经济转型的新引擎。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助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
2.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创业项目和科技成果,并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转移项目和科技成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3.结合柳州市实际,多渠道、多方式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动员社会资源,联合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柳东新区
4.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在高校新建一批大学科技园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加强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业实验室、训练中心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落实国家对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与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逐步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驻柳各高校,各县区
5.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举办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班,聘请国内外优秀专家培训创新创业师资队伍。鼓励高校聘请成功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及其团队进行“一对一”指导,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积累创新创业实践经验。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6.各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5年,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驻柳各高校
7.鼓励各类高校、高职院校开展在校学生创业示范建设,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驻柳各高校
8.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正常发展的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办公研发场地使用和项目获国家、区、市立项后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组织参与“海外留学人才八桂创业行”、“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周”等各种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业。结合我市“一站服务管引才”工作,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方面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享受自治区和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委 协助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
(五)加大力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树立科学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强基创优计划”、“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项目”。 我市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本科院校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创业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各高校年内至少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驻柳各高校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适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的职业培训项目,组织技工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3.做好就业见习工作,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 750 元/人月提高至 900 元/人·月,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按规定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柳州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除按规定享受900元/人·月-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外,还可按规定每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957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区
(六)持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和服务
1.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
2.应届登记失业的柳州籍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柳州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失业登记,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仍未就业的),可按柳州市市区当年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2016年补助标准为957元/月·人,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协助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区
3.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驻柳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由高校统一组织并集中向高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驻柳各高校、教育局、残联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4.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经认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5.扶持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在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帮扶,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帮助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区
6.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互相共享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扩大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协助单位:市工信委、团市委
7.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至少电话和短信各联系一次,有具体家庭地址的,应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荐岗位,提供政策业务咨询并登记在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
(七)加强就业权益保障
1.维护公平就业权益。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不得将毕业生签约与毕业证书发放、政策享受等权益挂钩,不得设置隐性条件强制毕业生签约。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国资委 协助单位:各县区,驻柳各高校
2.取消落户限制。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通过建立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创)业地落户困难问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集体户,接收在当地先落户后择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同时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做好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人事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人社局 协助单位:各县区
3.打击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各县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目标予以考虑。完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强化帮扶和服务,出现问题及时会商解决,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积极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分类宣传、充实宣传内容等举措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宣传工作。
(三)各县(区)、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拟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工作计划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2827582,电子邮箱:lzjycjk@163.com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