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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4-12-31 16:08   

一、《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章、二十六条和个附件,主要内容涉及职业培训补贴适用范围,补贴对象和标准,培训资质和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主要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上述对象简称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4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和9号文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职业培训补贴包含哪几大类?

一是面向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包含自行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培训机构“先垫后补”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二是面向企业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三是类人员创业培训补贴;四是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五是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六是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第六项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应从自治区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等办法,谁垫付、谁申领;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GYBSYB培训补贴),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课时要求有什么调整?

一是根据9号文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结合柳州实际,附件《柳州职业培训补贴基准》适当调整了补贴标准和课时要求,其中职业技能培训A类属于柳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相较自治区标准上浮200元,课时要求一同上浮。B类课时要求较自治区标准上浮,培训补贴与自治区保持一致职业技能培训C类、专项能力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课时要求与自治区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按照工作要求,培训机构在安排培训课程时,必须将消防、防艾、禁毒、安全生产、推广普通话等内容纳入培训教学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