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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12-22 18: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柳发〔2022〕7号),持续优化引才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事项和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目前,全国三四线城市因为城市能级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大多采取柔性引才为主,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联合研发、人才培养等多样化的柔性引才模式开展得如火如荼。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才区域性短缺和结构性不合理现象。另外,《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是进一步规范了我市近10多年以来实施双百人才项目,让此品牌项目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编制过程

《暂行办法的起草遵循严谨、客观、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结我市实施的双百人才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起草《暂行办法初稿后,向我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部门意见,经我局办公会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暂行办法并联合市财政局印发

三、重点说明

(一)起草思路与总体内容

暂行办法》持续优化引才机制,鼓励和支持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共9条,主要内容有柔性引才的定义、实施的范围、引才对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引才的方式、引才补贴、管理及考核。

(二)《暂行办法》明确的主要事项

1.明确了柔性引才的定义

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通过短期兼职、项目指导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柳开展科技讲座、难题攻关、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短期服务的一种引才机制。

2. 明确柔性引才的对象。

围绕我市“5+5”产业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E类(含E类)以上人才标准。

3. 明确柔性引才的方式。

一是顾问指导。聘请市外人才担任我市用人单位顾问或给予业务指导,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智力支持。二是短期兼职。聘请市外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短期兼职,担任“名誉副校长”“名誉副院长”“科技副总”,为用人单位在科学研究、课题攻关、技术推广、工艺改造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三是项目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揭榜挂帅、聘请和邀请国内高层次专家人才来柳指导学科建设,培养人才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发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4. 明确柔性引才补贴的对象、申报程序

柔性引才补贴对象分两类,一是对专家进行补贴;二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引才进行补贴。相应的补贴标准也就是分为两类:一是对专家进行补贴,按照“双百人才工程”标准执行。二是对企事业单位聘请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技术顾问、特聘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每年按照两院院士2万元、其他专家1万元给予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5. 明确柔性引才管理及考核。

一是用人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二是严禁签订虚假工作协议、谎报引进人才资质等形式套取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追补贴资金,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申请,并将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拒不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6. 明确柔性引进人才享有的特殊政策。

一是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解决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二是柔性引进人才可申请租用我市人才公寓,可在机场、火车站出行时享受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

(三)《暂行办法》实施的预期效果

暂行办法》实施后,让我市引才方式更具灵活性,多样性,同时,也实现了我市柔性引才制度化、规范化。《暂行办法》的实施,营造我市“天下英才聚龙城,万类霜天竞自由”的人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