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便于政策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通知》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是“双创”工作的重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号)明确提出,要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提升创新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水平。我厅于2014年牵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启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扶持工作,并于2015年、2017年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各级人社部门累计认定创业孵化基地402家,入驻创业实体1.7万个,带动就业9.04万人,累计拨付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补贴逾3亿元。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引导基地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我们在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我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本《通知》,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方式、补贴内容、补贴标准、退出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力促扶持更多创业实体,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问:创业实体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怎么申请?
答: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不限类型,可为创业团队或办理营业执照不超过24个月且注册地在基地内的各类经营单位,一般以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经营单位为主。有意向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直接向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入孵协议即可入驻。
问: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什么扶持?
答: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低成本的创业场地及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和申报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并享受如下政策补贴支持:
(1)对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问: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服务可享受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按每户1.3万元/年的标准予以基地管理服务补贴,服务每户孵化企业可享受管理服务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予以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出机制是什么样的?
答: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为3年,期满未继续申请认定的自动取消基地资格。在基地有效期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基地资格,收回牌匾,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1)已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3个月内仍未整改达标的;
(2)基地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3)1年内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虚报、造假相关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
(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或明知入孵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连续3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主动申请取消基地资格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通知》规定行为的。
问: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的再拨付20万元。复评不合格的,20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示范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如自治区级示范基地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