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提升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创新点等问题进行政策解释。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招聘工作,切实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提升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解决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在人员总量管理、公开招聘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稳步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还存在高层次人才招人难、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条件设置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创新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有利于积极推进公开招聘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通知》主要包含六个部分内容:一是规范公开招聘实施范围。明确事业单位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是简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明确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实行备案制。三是优化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队伍结构等情况,自主选择招聘方式。四是合理制定招聘条件。明确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五是缩短公开招聘工作时限。明确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六是严格合同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和新进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进一步规范新进人员聘用后的管理问题。
三、《通知》有哪些创新点
(一)明确使用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人员统一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为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方式,对我区事业单位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包括高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老人老办法”等)新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
(二)简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问题。通知明确对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实行备案制,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
(三)优化招聘方式。通知明确对于具有不同学历层次、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考试考察方式,但同一招聘岗位考试考察方式必须一致。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四)规范制定招聘条件。通知明确不得将毕业院校、学历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年龄条件可在桂人社规〔2019〕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放宽,最高不得超过10周岁。
(五)解决公开招聘周期长的问题。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周期长的问题,明确招聘工作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新聘人员聘用备案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完成,以督促各单位对招聘工作做到“环环紧扣,步步紧盯”。
(六)严格聘用合同的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和新进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新进人员聘用后的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