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柳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流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适用哪些群体?
答:适用于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下属(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实名编制、公办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等用编方式的新进人员。但不包括各县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和县外调入,不包括各区下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也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编人员的招聘和调动。
此外,市管干部调入、政策性安置、机构改革整体划转等不须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市管干部调入、转业军官安置不须办理“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二、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后的岗位,能否跨年使用?
答:此项备案为年度工作计划,不跨年使用。因考生怀孕原因须延时体检,或因招聘工作启动较晚等原因造成招聘工作跨年的,须在办理第二年的备案工作时,将其纳入备案岗位信息。
三、如何理解主管部门?
答: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由招聘单位承担,市属高校的主管部门职责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由招聘单位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职责由行政主管部门或代管部门承担;县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职责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医联体和医共体的主管部门职责,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由牵头单位承担。
四、自主实施公开招聘权限下放后,事业单位是否还可以参加全市统一招聘?
答:权限下放后,事业单位可根据权限自主实施招聘,也可以参加柳州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
五、目前有哪些按计划接收的定向培养人员?
答:目前有按照桂教师范〔2013〕19号文件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按照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培养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桂教〔2010〕16号文件培养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桂农厅电〔2020〕25号文件定向培养的广西乡镇农技人员,按照桂水人〔2020〕9号文件定向培养的广西基层水利人才等,已经培养完成并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此类相关政策文件会不断的变化,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目前还有哪些可以直接考核入编的人员?
答:目前有符合厅发〔2018〕14号、桂组通字〔2019〕58号规定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柳政规〔2020〕35号文件规定的聘用教师控制数。此类相关政策文件会不断的变化,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如何理解“事后备案”?
答: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完成人才引进、任命、安置、流动、接收工作后,按人员实际到位情况办理备案,聘用时间可以从人员正式到单位报到之日算起。
市本级事业单位和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对外发布招聘公告简化程序进行招聘,所招聘到的人员不适用于事后备案。
新进人员属于须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的,其办理事后备案的前提是所聘用的人员符合已经备案过的岗位条件,超出条件的不能备案。
此外,从市外(含五县)调入柳州市、从不同拨款性质的单位调入的,应先按程序报经市委编委同意,才算完成事先商调手续。
八、可否参照历年自治区统一组织外出招聘时的方案,将“招聘方案”中的面试考官人数设为5人?
答:事业单位外出招聘且现场面试的可以,但在本地面试或者开展网络面试的不可以。
九、备案的招聘公告中是否可以明确“在报名人数少于一定人数时简化招聘程序进行招聘”?
答:自主实施的公开招聘以及参加全市中高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时,针对以面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的岗位,可以在招聘公告或者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当报名人数少于一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视同笔试满分,全部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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