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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柳州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8 17:00   

为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发展,帮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结合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部署,市人社局起草《柳州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整理修改已正式发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柳州市以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通过就业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2017年以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7.66万人,农村劳动力接受政府补贴职业培训7201人,实现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创业23046人。

受自然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我市贫困人口基数较大,全市脱贫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约为168927人,约有1/3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脱贫,余下的劳动力因为年龄偏大、照顾家庭、健康状况等原因不适应转移就业。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脱贫致富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重大难题。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是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解决部分无法外出务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为各行政村提供便利公共服务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7号);

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岗位性质和类别

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类别,分为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是一种特殊的就业援助手段,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 岗位对象和条件

以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为主,具体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龄劳动者、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特别困难家庭优先安置。

第三部分 岗位数量及服务期限

每个行政村(含易地扶贫安置点,下同)原则上按1个岗位数的规模确定。岗位类别及数量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总量核准和调剂。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

第四部分 补贴及资金安排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按服务人员实际的参保费用予以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但不高于20元/月.人。

第五部分 个人申报服务岗位程序

该部分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报程序以及提交材料

第六部分 补贴拨付程序

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七部分 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各县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总量控制、自行调配”为原则,在总额范围内出现人员轮转替补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特殊就业帮扶手段,属于政府购买劳务性质,不属于劳动用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规定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