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是基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18〕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相关条款制定的配套实施文件,主要落实《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三)、(四)、(六)、(八)款,第三条第(十一)款,第四条第(十五)款和第五条第(十八)款,人才分类认定按附件《人才分类标准》执行。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目标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落实《若干措施》,将各项人才补贴和奖励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规范化和常规化,长期有序进行。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实施细则》对《若干措施》中的人才分类认定、人才生活补助、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人才购(租)房补贴、引才荐才奖励、在职学历深造奖励、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发放时限及部门、办理程序、提交材料等进行了明确,使《若干措施》的实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一)人才分类认定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放管服”精神,《实施细则》将F类以下(含F类)的人才认定权限下放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认定结果报我局备案。我局受理E类(含E类)以上的人才认定和自治区属重点企业(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柳钢集团、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鱼峰集团,下同)、广西科技大学的人才认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补助申请审核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相应的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自治区属重点企业、广西科技大学填写相应的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相应的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无需报送申报材料)。
以上认定权限、申报程序、材料提交的相关设定充分考虑到了实际操作的便利性,落实“放管服”精神。用人单位对接城区和主管部门,可以让用人单位和群众就近办理。同时,城区、主管部门和一站式中心多部门同时进行材料审核,可以有效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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