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有何背景?
答: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广西的贫困地区存在引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市人社局牵头开展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调研和文件起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两不愁三保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义务教育要有保障,要保证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学受教育。《关于印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94号)其中“义务教育保障战役”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基本配齐贫困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教师,推进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因此,我市出台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措施,十分紧迫、十分必要。
二、《若干措施》出台有何依据?
答:1.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
2.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
3. 《关于印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94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
5.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桂人社发〔2011〕128号)
7. 《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
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
9.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2号)
10.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
11.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发〔2019〕4号)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 简化县域内中小学编制及教职工调配程序。
2. 简化招聘程序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3. 为乡村教师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助。适当降低乡村教师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
4. 可提前转正定级和工资高定。
5. 乡村教师工作年限达到一定要求可破格或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
6. 吸引人才服务乡村一级,对乡村教师给予人才经费支持。
7.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四、《若干措施》中的“乡村教师”如何理解?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12号)、《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文件精神,将《若干措施》中乡村教师定义为:柳州市范围内县级以下乡镇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五、人才经费支持是税前还是税后?
答:税前
六、《若干措施》实施后,各县、区和开发区如何申请发放补助资金?
答: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年8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现有人数拟定第2年的财政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经费预算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下达相关经费预算。每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和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上一年度乡村教师人员名单及补助项目、金额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3月底前将租房补助、人才经费支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拨付到各县区,各县、区和开发区在5月底前发放到乡村教师个人账户。
七、《若干措施》中第六条“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中的“累计”怎么理解?
答: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10年的(不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年限不累计)。
八、参加公开招聘或者调入乡村学校之前,已经取得中级、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获聘(调入)后能否直接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
答:取得的职称是教师系列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时,备注所聘岗位是乡村教师岗位后,可以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七级或四级。
九、《若干措施》中第七条“人才经费支持连续发放5年,5年后离职再入职的不得再享受”如何理解?
答:1. 《若干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引人和留人。人才经费支持按年度发放,在2019年全年在岗服务满1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年在岗,下同)的乡村教师,2020年可以享受一次人才经费支持;服务未满1年的,2020年不能享受。
2. 寒暑假、产假算在岗服务,哺乳假不算在岗服务;在编满1年但因借调等原因离开乡村教师岗位超过1个月的不算服务满1年;原在其他市乡村教师岗位,参加公开招聘或调入柳州市(含五县)的乡村教师岗位,进入柳州市(含五县)之前的服务期不计算为在岗服务。
3. 同一人只能享受5次人才经费支持,离开乡村教师岗位后,再次到乡村教师岗位服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注意查阅教师的档案,已经享受过5次的,不得再次享受,不满5次的,可以继续享受,累计5次后停发。
十、某村校有一具有学士学位的乡村教师,在《若干措施》实施后,于2020年取得硕士学位,假设该教师每年均服务期满,则该教师享受的人才经费支持是多少?
答:因第二年核发上一年的人才经费支持,所以该教师享受的人才经费支持应该是2020年、2021年每年享受6000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享受9000元,2025年、2026年每年享受3000元。
十一、租房补助、人才经费支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否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答:租房补助、人才经费支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跟所聘岗位挂钩,不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配,因此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