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与2017年6月2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1号)相比有何变化?
与2017年的文件相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的范围规定有变化。2017年文件中规定必须要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才能享受社保补贴,新文件中规定只要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即可享受社保补贴,取消必须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分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两大类: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新规定中明确了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也就是对单位缴纳的“五险”部分都予以补贴。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高金额不超过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新政策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上限。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界定?
根据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5号)规定,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柳州市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依照区人社厅给出的灵活就业定义,列举了部分属于灵活就业形态的常见岗位供参考。主要有:1.社区服务;2.家政服务;3.单位非全日制就业;4.网上灵活就业等,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范畴。
四、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管责任
新规定中明确了各城区人社部门、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各类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每年必须按一定比例和次数对享受对象进行抽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